一、资助对象
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张江高科技园区内的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从认定之日起可以申请。
二、办事依据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十一五”期间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由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解释。
三、办事程序(见流程图)
四、申报时限
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十一五”期间有效。
五、必备材料
1.重点自主知识产权软件开发项目资助申请表(盖企业公章);
2.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盖章);
6.项目可行性报告;
7.国家(上海、浦东各级政府)批准的任务书;
8.项目鉴定证书;
9.成果产业化计划书;
10.两位专家推荐意见书。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套。)
六、承办及咨询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软件协会
联系人:傅大钧
联系电话:38954510-1332
七、受理地址:郭守敬路498号(浦东软件园)一号楼1304室
八、受理时间:每周二到周四:9:30~16:30
九、结果反馈:浦东新区软件协会通知申报单位。
十、监督电话:张江园区办经发处
十一、投诉电话:张江园区办投诉中心
详细请见附件
软件自主开发项目资助告知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