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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重点自主知识产权软件开发项目资助的告知单  
   
   来源: 经发处      日期: 2007-12-03   
 

 

一、资助对象

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张江高科技园区内的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从认定之日起可以申请。

二、办事依据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十一五”期间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由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解释。

三、办事程序(见流程图)

四、申报时限

200711日起实施,“十一五”期间有效。

五、必备材料

1.重点自主知识产权软件开发项目资助申请表(盖企业公章);

2.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盖章);

6.项目可行性报告;

7国家(上海、浦东各级政府)批准的任务书;

8项目鉴定证书;

9.成果产业化计划书;

10.两位专家推荐意见书。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套。)

六、承办及咨询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软件协会

联系人:傅大钧

联系电话:38954510-1332

七、受理地址:郭守敬路498号(浦东软件园)一号楼1304

八、受理时间:每周二到周四:9301630

九、结果反馈:浦东新区软件协会通知申报单位。

十、监督电话:张江园区办经发处

十一、投诉电话:张江园区办投诉中心

 

详细请见附件 软件自主开发项目资助告知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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