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文)
2.《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沪科[2001]034号文)
3.《浦东新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浦府[2005]293号文)
4.《“十一五”期间张江高科技园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暂行办法》(沪张江园区办[2006]69号文)
5.《上海市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1]20号文)
二、认定标准
1. 从事符合园区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
2.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生产规模达500万元以上,经营期达一年以上;
3. 注册地与经营地均在张江高科技园区,财力纳入浦东新区的经济实体;
4. 企业必须拥有一项或多项专利;
5.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性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6. 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7. 企业的高新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三、申报材料
请上WWW.STCSM.GOV.CN上进行网上申报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表及简表(注:网上所有表格在线填写完毕且全部提交后打印出带水印标志的申请表;同时扫描上传下述(三)至(十一)文件;简表在申请表填写并提交后自动生成,但须点击“打印简表”,盖上企业公章);
(二)申请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及格式如下: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1、企业基本情况(公司简介及企业规模、人员结构、高层管理层简介(3-5个)、主要产品等);
2、高新技术产品的介绍(指产品的技术水平及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产品的销售、市场占有和出口创汇等情况);
3、生产装备及管理现状[包括有哪些先进的仪器设备(具体说明设备名称、台数、价格),是否已建立CAD、CAM、CAT等体系,质保体系及企管体系等];
4、科研开发经费的投入(包括在研究项目及在开发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及产业化前景的预测。结合具体产品来写);
5、企业的发展情况与发展规划(包括近期发展情况和今后的发展方向与发展规划。有具体的实施目标及参数)。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复印件;
(五)企业章程、技术、生产、财务管理制度。
(六)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七)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八)经主管税务局机关审核(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技术开发经费加计扣除明细表》;
(九)专利或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十)具有资质的诚信公司出具的有关诚信资质证明;
(十一)获奖证书复印件(包括投产5年内高新技术产品的各种奖状及企业管理各类奖状证书)。
(注:第2-11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所有申报材料均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四、受理时间
每年4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五、受理部门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发展处
联系人:沈飞 贾邦莲
联系电话:50271188-2245、2243。
邮编:201203
联系地址:张江高科技园区张江路69号南楼212室